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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移民

 

         投资移民申请,即EB-5,使为了吸引资金进入美国,并在美国本土创造工作岗位而设立的一种移民签证类别。EB-5申请属于职业移民类别中的第五类,英文代码因此得名。该类绿卡的年度配额为10,000名,发放对象是给在美国投资创立新公司,或注资挽救经营状况不佳的企业的外籍投资者。

 

       黄唯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多位资深移民律师与专家的国际型移民律师的律师,凭借先进和高度负责的执业理念,在全美国乃至世界范围内快速帮助客户办理投资移民相关申请。为方便客户亲临咨询,我们的办公室分别设立在克利夫兰(Cleveland)、哥伦布(Columbus)、底特律(Detroit)、纽约市(New York City)。我们的客户来自于俄州的克利夫兰、哥伦布、阿克伦(Akron)、辛辛那提(Cincinnati)、托雷多(Toledo)、戴顿(Dayton)、纽约市和密歇根(Michigan)州、亚特兰大(Georgia)、迈亚密 (Florida)以及全美各地。

 

投资移民趋势

 

         美国外交部给投资移民绿卡(EB-5)的年度配额为1万张,目前全世界各地申请投资移民绿卡的申请人当中有超过95%是中国人。按照目前的申请人人数增长趋势,年度申请人数即将超过年度配额,因此美国外交部预计从明年开始华人申请投资移民者将很有可能面对排期,一旦出现排期,排期日将由移民局接受投资申请(I-526)当天为准,那么越早递交I-526的朋友将越早拥有递交绿卡申请(I-485)的资格。

 

 

 

投资移民的类型

 

         投资移民分两大类,“区域中心项目”(Regional Center Project)和“基本投资项目”:

 

  • 区域中心项目:目前美国有超过200个区域中心项目,均由移民局审批通过,此投资方式要求为申请人选定的区域中心项目投入50万美金。在移民局审核投资申请和绿卡申请时,主要审核申请人的资金来源,以及该项目创造的全职工作岗位数量平摊到每一位投资人时是否达到10个。详情请点击更多

 

  • 基本项目投资:申请者必须在美国境内已经投资了100万美元用于兴建新的企业,或其100万投资款正陆续到位。如果投资地点属于美政府划分的“目标就业区域”(即失业率为全国平均水平1.5倍的地区,或不纳入大都市统计区域、也不在人口超过两万的城镇外围区域内的指定农村地区),投资额标准可降低至50万美元。投资者必须创造至少十个全职就业岗位。详情请点击更多。

 

 

 

投资移民的申请程序

 

         投资移民的申请程序主要分为三步:

 

  • 第一步,向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局“加州服务中心”递交I-526外籍企业家移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需要注意的是,I-526表必须由申请者本人签名,任何人代签都被视为无效。

 

  • 第二步,在美国境内递交I-485申请,要求把身份调整为永久居民调整;或在美国海外使领馆申请移民签证。如果申请成功,将获得有效期为两年的有条件绿卡(俗称“临时绿卡”)。作为投资移民,我们应该利用这段时间尽快兑现当初申请时的商业投资承诺。按规定,在获得有条件永久居留身份六个月后,在两年内为美国公民创造至少十个就业岗位的“倒计时”将正式启动。

 

  • 第三步,在有条件绿卡到期前的90天内,我们需要递交I-829“企业家解除限制条件申请表”。按照相关规定,如果没有及时将I-829表呈递到相应的移民局服务中心,临时绿卡将被终止,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局随即就会启动递解程序。在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局确认收到I-829表之后,申请人的临时绿卡将自动延长有效期,直到永久居留权申请的审理结束。特别要指出的是,如果I-829申请在一年内没有审批结果,则需要在一年延长期结束前至少30天联系移民局下属的地方机构。I-829表获批意味着我们得到了永久绿卡(或称“十年绿卡”),无限制条件的拥有了在美国永久居留的权利。美国移民法允许EB-5 类绿卡申请人携配偶及未满21岁的子女一同申请。若申请得到批准,申请人及其家属都各自占用专为投资移民划拨的1万个签证名额中的一个。有一点千万不要忘记——在递交I-829表时,应把随同申请的家属名字列在申请表上,以保证每一位具备有条件永久居留身份的移民都可以最终获得永久绿卡。如果申请人子女在获批有临时绿卡之后的两年内度过了21岁生日或结婚成家,亦或申请人与配偶在此期间离婚,当事人还是有权利和申请人递交同一份I-829表,但他们也可以选择单独进行I-829申请。 如外籍投资者参与美国政府设立的“区域中心项目”,除了递交上述所有申请表格及相关材料之外,还需要出示相应的区域中心服务机构开具的书面证明,确认该投资者符合申请“区域中心项目”的所有规定。

 

 

 

成功案例

USCIS批准I-526外国企业家移民申请

         2013年11月,A太太聘请我们,帮助她的EB-5投资移民的申请。我们的律师Francis Fungsang向A太太讲解了申请的程序和时间并回答她的所有问题。A太太同意请他帮助进行申请。 在之后10个月内,律师准备了申请, 我们递交了 I-526外国企业家移民申请。

2016年3月,USCIS批准了客户的I-526申请。

A太太下一步将是登记DS-230申请移民签证和外国人登记表格,这样她就可以在她国家的美国使馆申请她的EB-5 签证。 当她来到美国后,她和她的家庭成员将会得到有效期为两年的有条件绿卡。在绿卡到期的前90天,我们将为A太太递交I-829申请解除企业家条件绿卡。如果USCIS批准申请,她和她的家庭成员将会被允许永久居留在美国。

移民局批准外国企业家的I-526移民申请

         2013年11月, A 女士雇佣我所来帮助申请EB-5投资移民。 我所律师Francis Fungsang 与她共同讨论了申请步骤和时间线,解答了A女士的所有问题并在她的批准下进行了申请。我们用了10个月就准备好了申请所需的所有资料并递交了I-526,即外国企业家移民申请。

2016年3月,移民局给我们的客户发了I-526的接收通知。

A女士下一步就需要注册申请移民签证和外国人登记号码,即DS-230. 随后她就可以在母国的美国大使馆领取她的EB-5签证。她入境美国后,她和她的衍生家属会拿到2年期限的有条件的永久居住绿卡,在此绿卡过期的前90天,我们会帮她递交I-829,即外国企业家申请取消条件的表格。 如果移民局批准这个申请,那么A 女士和其衍生家属就可以永久的在美国生活和工作。

 来自印度的移民投资者强势控股

         来自印度的EB-5客户听说黄唯律师事务楼帮助了很多南亚人,于是他找到我们帮他通过EB-5移民投资项目帮他和爱人申请绿卡。 他当时在一家连锁酒店工作,并准备购买他自己的第一家酒店。 我们编译了他所有的记录,保证所有的资金是安全并合法的并对他的投资计划做了严格的审查。 随后我们就递交了外国投资者的I-526移民申请、申请注册永久居住证的I-485和申请工作证的I-765. 很快我们就受到了移民局的各种通知,包括接收通知。 在这个过程中,他将母亲的申请也加进去了,所以我们又安排并递交了I-130,即家属申请。

他是个非常有野心的投资者和生意人。在我们申请的整个过程中,他的第一家酒店开张并对其他附属项目进行了规划和建设。在申请的过程中,他手上的控股资产从“显著的”扩张为“区域性的”。同时,他推荐了其他人来雇佣我们通过各种方式申请绿卡。此时的他所拥有的员工要远远多于申请所需的。他和家属的EB-5绿卡申请将会很快获得批准。我们的客户实实在在做到了EB-5移民投资项目所要达到的目的:外国企业家在美国实现自己梦想的同时也在帮助美国的发展。

中国人通过EB-5投资获得绿卡

        Z先生是中国人,他来到我所想通过投资为他和爱人申请绿卡。我们帮他安排并在一个区域中心投资了50万美金。

区域中心是移民局为EB-5项目审核并批准的一个投资中心(但是请注意: 移民局并不授权或保证投资新的投资质量,所以在选择投资中心前请多做调查)。我们为他所选的这个区域中心是佛蒙特州一个森林保护度假公园项目。这个项目是由于当地较高的失业率和偏远而设计的目标就业区。

Z先生的投资完成后,我们立即递交了I-526以及此投资中心投资细节证明资料。2012年8月Z先生的I-526被批准,随机我们帮他递交了他和爱人的身份调整申请I-485并于2013年5月获得批准。

目前Z先生和爱人所持的是2年期限的有条件永久居住证。在此证过期前的90天他就有资格申请取消条件限制并获得永久居住证。

女性企业家在美国投资并建立她的美国梦

        一个外国企业家来到我事务所想咨询在美国做投资的事宜。我们在谈过后了解EB-5对她是个绝佳的选择,于是就着手于此申请。她将50万美金投资到了一个新酒店,我们协助参与了整个过程。这个酒店位于目标投资区域,也就是说高失业率和偏僻区域。 我们代表客户递交了I-526和辅助证明资料。

我们通过提供项目时间表和证明来说明她的投资是如何给这个公司带来收入的以及能够提供至少十个全职工作职位。我们成功获得了EB-5签证并正在申请2年绿卡。

 

中国大陆申请人通过区域中心投资,9个月拿到临时绿卡:

 

         中国大陆申请人通过区域中心投资,9个月拿到临时绿卡: 有一位母亲从中国大陆到美国探望大学刚毕业的儿子,儿子刚刚开始F1一年实习期阶段,即OPT身份,美国移民法规定OPT身份的学生如果在OPT开始的头三个月内不能找到雇主,那么OPT就会失效。此时这位儿子还没有找到工作,他希望能有机会留在美国申请硕士继续求学,而母亲则希望儿子能尽快回国探亲再回美国申请学校。以儿子目前的身份状况,两人的愿望都难以满足。我们建议他们马上办理EB-5申请。5个月后儿子申请的I-526被批准,我们马上为其递交了I-485(绿卡)、I-765 (工作许可证)和I-131(回美纸)的申请,这样儿子在等待绿卡审批的同时可以回国探望亲朋好友,遂了母亲的心愿。现在儿子已经拿到临时绿卡,等待两年后申请永久绿卡。在这里有一点提醒各位朋友:21岁以上的子女,允许从父母获赠金额申请EB-5,而证明父母的资金来源是关键,详细情况请务必咨询专业律师。

 

 

东欧申请人通过申办公司投资获得永久绿卡:

 

         一位来自东欧的客户投资了700万开设了一家奶牛农场,并为全家申请绿卡。我们在05年为他们递交EB-5申请,他们在06年初就拿到了两年临时绿卡,全家都非常高兴。两年后,我们为他们递交了解除绿卡临时状态的申请,这时出现了出乎意料的难点。这位客户的奶牛农场运营得很好,但是他聘请的二十多位全职员工里,大多数人在应聘时谎称自己是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者并出示假的证件,事实上他们没有合法身份。因为聘请非法劳工严重违反了EB-5申请绿卡的必要条件之一,因此在审查永久绿卡申请的过程中,移民局提出了非常严厉的质疑,虽然我们的团队最终通过多方面的证据证实客户是受害者,并为其化解了危机,但其家人及本人的永久绿卡申请进程受到了严重的干扰和拖延。这位客户的教训值得大家借鉴,移民过程中的每一步都要谨小慎微,严格按照律师指明的方式去操作,切忌自作主张坏了大事,类似的 “乌龙” 事件务必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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