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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移民

 

         所谓亲属移民,指的是根据美国移民法的规定,允许与美国公民或美国永久居民有亲属关系的外国公民移民到美国,获得移民身份。美国亲属移民分为两种:无配额限制亲属移民(Unlimited)和配额限制亲属移(Limited)。亲属移民视各类别的不同,从递交申请到签证获批,等候的时间从六个月到十二年不等。 亲属移民申请一旦获准,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亲自前往美国驻广州领事馆办理移民手续。如果亲属关系不能得到充分证明,移民申请会被拒绝。

 

       黄唯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多位资深移民律师与专家的国际型移民律师的律师,凭借先进和高度负责的执业理念,在全美国范围快速帮助客户办理亲属移民相关申请。为方便客户亲临咨询,我们的办公室分别设立在克利夫兰(Cleveland)、哥伦布(Columbus)、底特律(Detroit)、纽约市(New York City)。我们的客户来自于俄州的克利夫兰、哥伦布、阿克伦(Akron)、辛辛那提(Cincinnati)、托雷多(Toledo)、戴顿(Dayton)、纽约市和密歇根(Michigan)州、亚特兰大(Georgia)、迈亚密 (Florida)以及全美各地。

 

亲属移民的类别

 

  美国移民法对直系亲属(Immediate Relatives)做出的定义是指:

 

  • 美国公民的配偶(Spouse)

  • 父母一方为美国公民未满21周岁子女(Child)

  • 满21周岁以上的美国公民的父母(Parent)

 

  直系亲属申请不受移民年度配额限制,而非直系亲属移民申请却要受到移民年度配额限制,即使移民签证申请批准,也必须等到优先日期/排期(Priority Date)打开后才能进行领事馆签证程序(Consular Processing)。

 

  美国移民法也同时认可建立在收养关系(Adoption)之上的亲属定义。养子、女和养父、母均被视为直系亲属,但收养关系必须在16周岁以前就建立;继子、女和继父、母也被视为直系亲属,但继父母必须在孩子满18岁前就结婚。基于收养关系的移民申请程序比较复杂,建议咨询移民律师以便保障申请的顺利。

 

  其他亲属移民申请还包括难民/政治庇护者亲属申请(I-730)和特殊移民申请。

 

 

优先顺序

 

  非直系亲属移民申请受到移民年度配额限制。依照亲属关系,非直系亲属移民申请主要分为四类优先顺序(Preference)

 

  1. 第一优先(F1):美国公民的已成年(21周岁以上)的未婚子女

  2. 第二优先(F2A/F2B):美国永久居民(持绿卡者)的配偶以及未满21周岁的子女(F2A);美国永久居民(持绿卡者)的21周岁以上的单身子女(未婚、离异、丧偶等)及其非婚生子女(F2B)

  3. 第三优先(F3):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以及已婚子女的配偶和他们未满21周岁的子女

  4. 第四优先(F4):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以及兄弟姐妹的配偶和他们的未满21周岁的子女

 

  排期的进度会根据年度移民年度配额的签证数量的改变而加快或是减慢。详情可参考美国国务院的官方签证排期进度表(Visa Bulletin)第四优先兄弟姐妹申请得到的配额最少,中国大陆的申请人现在需要等候至少10年的时间。

 

 

成功案例代表
墨西哥客户非法进入美国后结婚,获得行政关案

        来自墨西哥的V.R.先生2001年来到美国,他没有收到入境检查,并从那时起再也没有离开美国。 这是他唯一一次进入美国。2009年他与美国公民结婚。2013年他的妻子为他递交了I-130, 亲属移民申请,并在2014年获得批准。他聘请我们处理他的递解/驱逐案件。在他的I-130申请等待时,我们就代表他出庭很多次。我们申请法庭行政关闭他的案件,这样他就可以申请I-601A临时非法存在豁免。

作为背景,美国公民的某些直系亲属在离开美国,到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进行移民签证面试前,可以根据“移民和国籍法”第212(a)(9)(B)条和第8 CFR 212.7(e)条,使用此表格请求临时非法存在豁免。要提交I-601A表格,申请临时非法存在豁免,您必须是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并被批准移民签证申请。直系亲属是指美国公民的配偶,子女(未婚且未满21岁)或父母。此外,您必须已经支付了与批准的移民签证申请相关的移民签证处理费(IV费)。

我们为客户递交了I-601A申请,并附上证明如果他的豁免被否决,他的美国公民妻子将遭受极端的艰难。他的I-601A被批准后,我们立刻请求法庭行政关案。我们的客户在墨西哥进行了移民签证面试,很快就成为了永久居民。 这个案子是由我们 Fabiola Cini 负责。

中国夫妇通过强制诉讼获得绿卡

        我们来自中国的一对夫妻客户请我们帮助他们。他们的I-485申请从2014年就一直是等待状态。 他们的I-140外籍工作者第一类移民申请早在2014年3月就在另一个律师的帮助下获得批准。然而,两年内,USCIS对他们的I-485 申请没有任何处理。我们帮助他们向美国地方法院递交强制诉讼迫使移民局做出决定。很快他们的I-485获得批准,他们都成为永久居民。

巴拿马客户在与永久居民结婚后,申请开案及关闭递解诉讼

        P先生来自巴拿马,1989年持B2签证,由纽约进入美国。他逾期滞留并被置于递解出境诉讼中,随后于1989年收到移民法官的递解令。他和P太太于1985年在印度结婚。P太太是永久居民。在2016年, P先生的美国女儿为他递交了I-130,并在2016年5月获得批准。我们帮他递交了申请开案及关闭递解诉讼的动议,并很快得到了批准。 现在P先生不再有递解令,他将递交I-485申请调整身份,成为永久公民。

印度客户通过DACA和与美国公民的婚姻获得绿卡

        2015年4月,印度公民P先生和他的美国公民夫人聘请我们,帮助P先生递交幼年入境暂缓递解的旅行文件,和申请基于公民配偶的永久居民身份。P先生1990年出生在印度,他于1993年三月来到美国。 他来到美国时还很年幼,从那之后再也没有离开过美国。我们成功地申请了他的旅行文件,P先生可以以幼年入境暂缓递解者的身份回到美国。在他回来后,我们立刻帮他申请永久居民身份。 这对夫妇在2016年9月26日进行了面试,第二天,P先生就获得了美国永久居留权。

 

四个月婚姻绿卡批准

  这对夫妇请我们帮妻子办婚姻绿卡。我们计划在六个月完成这个任务因为六个月后妻子的合法身份就将到期。这位妻子一位非常优秀的国际学生。她是在德国出生的印度尼西亚公民。丈夫则是一个入了美国籍的华裔工程师。十二月十一日二零零七年我们为丈夫上交了I-130申请表格以及为妻子上交了I-485(调整身份申请)和I-765 (工卡)。妻子的工卡三月十七号就通过了。面谈以后她的案子就圆满结束了。二零零八年三月底她就拿到了绿卡。从申请到获得绿卡才不满四个月的时间!被虐待了的永久居民前妻得到美国的合法身份        这位印度来的客户来美是以V-1(永久居民配偶签证)。他的儿子和女儿是以V-2(永久居民子女签证)与她一同来的。她的丈夫开始虐待她以后她便无法继续跟他生活下去。这样她就找到了我们因为她与孩子的V-1/V-2签证二零零半年二月即将过期。二零零六年十二月我们帮她申请了I-360(被虐待的永久居民妻子单独申请)。这时,她的丈夫又劫持了他们的女儿。我们建议他跟儿童事务局(Office of Child Services)联系。后来,她与她的丈夫离婚了并获得了抚养子女的权利。移民局要求我们提供辅助资料,我们就不断地提供丈夫虐待她的证据和其他辅助材料。二零零七年八月她的I-360通过了。但即便如此移民局说她们因为她们的排期定在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她们仍然需要等许多年才能拿到绿卡。

        我们认为这是一个错误的判决因为应该给她们她的丈夫得绿卡的排期(一九九八年十二月)。我们为她再一次上诉移民局要求他们重新以她丈夫的排期日期审她与孩子的案子。在多次电话与电子邮件沟通以后,我们的要求终于被允许了。二零零八年二月我们收到了移民局改正了的I-130批准。这次排期定在了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已经到了!)。我们正在准备帮她们上交I-485(转永久居民身份申请)。很快她们的人生会有一个新的开始!

 

关键字:婚姻绿卡 | I-130 | I-485 | 面谈
 

 

一家四口终于团聚在美国:一位中国客户的经历

  我们的客户是一家四口。丈夫在美国一直在等待家人也从中国出来与他一同定居美国。这个案子在美国大使馆耽误了很长时间。尽管我们跟大使馆询问了多次,仍无进展。我们决定控告外交部意图是想迫使政府开始审理这个案子。在纽约上诉了联邦法庭以后,我们跟美国检察官办公室(US Attorney’s Office)一起为客户的家人获得了面谈的机会,最终他们的案子通过了。二零零八年四月,我们的客户从纽约肯尼迪机场与我们通了电话,告诉我们母亲与儿女已经平安到达了美国。他们终于一家团聚了!

 

关键字:美国外交部 | 联邦法庭 

 

 

K-1女士另嫁

  一位客户用K-1签证近入美国,但她没有在90天内申请身份。因为她被未婚夫遗弃,她就留在美国又与另一位美籍男士结婚,我们替她申请I-130为她准备了当充分有利的婚姻证,很快得到I-130批准,我们现在正提出送交领事馆签证程序,希望尽快替她拿到绿卡。

 

关键字:K-1签证 | I-130 | 绿卡

 

 

非法入境与美国公民结婚

  一位从罗马尼亚来的客户请了我们,帮他办理移民签证。签证申请是由他美国公民的太太提出的,已经获得通过。由于该客户非法进入美国,也没有资格以245(i)条款申请调整身份,所以移民局要求他回到罗马尼亚,通过美国国家签证中心安排他到布加勒斯特的美国领事馆进行移民签证面试。该客户与太太有一个美国公民的孩子,我们精心策划并组织了材料,说明如果不批准该客户返回美国,将给他太太和孩子造成极端的困难。我们于2008年1月28日向国家签证中心提交了材料,我们客户的签证面试被安排在2008年10月28日。该客户按时前去布加勒斯特的美国领事馆面试,并提交了我们为其准备的601豁免申请 。布加勒斯特的美国领事馆将申请转到了维也纳美国领事馆的监察办公室以作决定。2009年4月14日我们很高兴地听到该客户拿到了10年绿卡,并正准备回到美国与家人团聚。

 

关键字:国家签证中心 | I-601豁免 | 极端困难 | 245(i) | 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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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I-130申请的受理时间要多长?

答:移民局处理/审核I-130申请的正常时间为3到6个月不等。在美国本土递交的I-130申请会根据需要分发至美国五大移民服务中心(Service Center)或地方办公室(Local Office)进行审核批复。期间,呈请人(Petitioner)可能收到来自移民局的:最终决定;或者补充材料的要求(如果需要更多材料)。

 

 

问:我如何收到有关我案子的通知? 

答: 移民局会将通知寄到您I-130申请表上的美国地址。

 

 

问:如果我的案子超过6个月还没有收到新消息我该怎么办?

答:如果您的案子超过6个月没有答复,您可以联系移民局(USCIS)询问案件进展。对于长期停滞的申请,建议咨询移民律师以防耽误申请。黄唯律师事务所拥有综合60年为客户办理移民申请的经验,可以通过与移民局的交涉,为您加快I-130申请进度。

 

 

问:移民局批准了我们的案子之后接下来怎么办? 

答:您的I-130申请获批准后,移民局会将您的案子移交给国务院的移民签证中心(NVC)受理。领事馆签证程序处理完毕后,移民签证部会直接与您在中国的亲属联系并安排面签。

 

 

问:身份证明,经济担保,或者体检报告等的资料什么时候准备? 

答:移民签证中心裁决您的亲属是否有移民资格的时候会要求提供这些资料。要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国务院的签证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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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您联系我们的律师,拨打(216) 566-9908与我们讲述您的处境。不论何时您联系我们,我们都会尽快给您回复。我们的员工讲多种语言,包括中文(普通话和广东话)、朝鲜语、西班牙语、阿尔巴尼亚语、俄语、塔吉克语、法语、菲律宾语、土耳其语、乌兹别克语、晤鲁都语、旁遮普语、信德语、普什图语、北印度语、葡萄牙语。今天拨打电话就能和与讲您母语的客户代表谈话。

       黄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全美国范围帮助人们办理各种各样的移民事务 —— 从工作签证到庇护案件。我们的办公室在克利夫兰(Cleveland)(216)566-9907、哥伦布(Columbus)(614)221-8892、底特律(Detroit)(313)527-9989、纽约市(New York City)(212)-226-7011、亚特兰大(GA)(678)-906-4061、迈阿密(FL)(866)553-0590。我们的客户来自于美国乃至世界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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